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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土地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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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法案

土地征用法案


2011年12月,印尼国会批准名为“民心工程的土地征用”第2/2012号法律的《土地征用法案》,该法案涉及的项目有铁路、港口、机场、道路、水坝和隧道等。该法案通过明确表示政府会将土地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通过给被征地人更合理的补偿,来获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根据印尼的法律程序,众议院通过法案后,必须再颁布一条总统法令来明确有关补偿和新法案适用的项目类别等条例实施细则,还需要财政部等其他部门出台进一步的配套条例。在框架方面,该法案本身仅适用于政府项目,但根据公私合作伙伴(PPP)计划,私营部门的投资者可通过与国有企业合作的方式参与。此外,除了设定土地征用程序的完成期限为583天以外,该方案还为项目选址设置了一个两年的最终决议期限,可延长一年。关于适用范围,新条例不适用于以往项目,因此实施对象只有尚未开始土地征用活动的项目。因此,之前的条例对已经开工的项目仍然有效,但如有需要,这些项目可在2014年初应用新条例。


根据该法案,国家机构所需土地可在与权利人协商后征用,而且权利人有权直接向 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有义务在74日内解决法律纠纷。独立评审小组将对土地进行估价,土地所有人得到的补偿将基于土地价格以及认为因放弃土地而造成的损失,也可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