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法规
【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领域】根据印尼《投资法》(2007年第25号),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外国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根据《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投资行业的标准与条件的第76号总统决定》和《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行业名单的第77号总统决定》,25个行业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仅能由政府从事经营。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信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信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
【2020-2022年调整的外资政策】一是优化政策法规。出台《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并通过修订现行法律,作为其实施配套。2021年3月推出投资“优先清单”,取代原有的投资“负面清单”,在基础设施(机场、港口)、可再生能源(小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生物质发电)、建筑服务、通信媒体信息技术、分销仓储、医疗医药等重点领域,取消或放宽股权比例等对外资的限制。例如,电动汽车作为“优先清单”鼓励的投资行业,投资者可享受100%独资设立企业、公司所得税100%减免(若投资额达到3500万美元以上)或公司所得税50% 减免(若投资额达到700—3500万美元)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印尼2020-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资金需求达4500亿美元, 42%的资金缺口(约1900亿美元)将通过与国内外私营资本合作进行融资。印尼政府为 此专门设立了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吸引全球资本共同投资收费公路、 机场、港口、数字基建等国家战略项目。
三是提高行政效能。2021年4月,将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升格为投资部,任命投资协调委员会主席巴赫里尔兼任投资部长。按照《综合性创造就业法》授权,新的投资部被赋予更强监管职能,一方面通过自2021年6月起实施的在线单次提交许可申请系统(OSS),将地方政府的选址、环保、建设等许可审批职能收归中央政府,并借助数 字政务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寻租空间;另一方面,对于政府中阻碍项目落地的官僚做法, 负责协调中央层面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办地方政府加快许可审批。
【合资企业】根据《投资法》(2007年第25号)及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与印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参照《非鼓励投资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印尼市场中多数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提供此项服务。